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動物不是生物﹖

動物不是生物﹖

黃繼仁、張婉雯﹕動物不是生物﹖
作者為動物地球總幹事、幹事

2006年7月13日
【明報專訊】

今天想討論的,不是寵物,而是動物,那些在街上流浪、三餐不繼、連自己掙扎過活的權利都被剝奪、無辜被打毒針、困毒氣室而死的動物。50年前發生在猶太人身上的事,今日就發生在香港這個國際大都會中。是不是很荒謬﹖

香港的動物,正面對三個威脅。

第一,是死物化。香港法例有關動物的條例,一律用「thing」這個字來代表動物,而不是「being」。「thing」是「東西」、「物件」,「being」才是「生物」。原來,在港府眼中,動物不是生物,是無感覺、無情緒、不知痛苦為何物的。又或者,高官只知道自己養的那缸魚、那隻狗要被人惜被人愛,其他流浪的就是垃圾,清理掉便可。

類似情況在禽流感事件也可見一斑。我們聽到的是「銷了多少家禽」,看到的是一袋袋麻包袋被丟進坑中,像廢物拿去堆田一樣。所謂「銷」,是用在死物身上的字眼,正確來說我們是在「屠殺」、「殺戮」家禽。難道改了字眼,我們的所作所為就有改變 ﹖同樣,所謂「人道毀滅」到底有多「人道」﹖有多少人見過「人道毀滅」的過程﹖我們是否親眼見過,覺得可以接受,然後授權漁護署或一些組織去做﹖還是我們只靠聽人講「人道」這個字眼,根本沒有機會深入理解真相﹖真相是,到底有多少動物,非人道毀滅不可﹖

其次,香港動物不斷被邊緣化。打開電視報紙,會看到平機會廣告宣揚共融社會﹔但當你上街看看,就會看到許多將人分等級、將社會分化的設施。晚上文化中心的警衛會奉命每小時叫醒露宿的流浪漢,好讓他們不在文化中心聚集﹔公共公園的長椅,中間突起,為的是不讓露宿者睡覺。社會一方面說「消除歧視」,另一方面卻對弱勢社群落井下石。露宿者不會因為上述措施而減少,他們只會離開市區,到環境更差的地方居住,更難翻身。

在某個意義上說,流浪動物也是城市的露宿者,港府採取的也是這種掩耳盜鈴的態度。狗隻不能進入遮打花園,公屋不能養狗,動物組織實行「絕育放回」計劃,有區議員認為是「放虎歸山」。同樣,動物數目是不會因此減少的,牠們只不過離開人類視線範圍,在冷巷、暗街,過更悲慘的生活,性情變得猜疑、不友善,因此更添上一項理應被所謂「人道滅」的理由。大家可見當中的邏輯,一切都是人類自我證實的結果。隨便問一個幼稚園小朋友,都會告訴成年人「地球上有各種生物」。為什麼整個社會都以為地球只得人類呢﹖

最後,當出現疾病時,動物就會被妖魔化,成為代罪羔羊,因為牠們不懂說話,無力反抗。今年2月,政府在兩周內倉促立法,禁止住戶散養家禽,更闖進民居沒收家禽。為何同樣的法例,不適用於農場、雞販身上﹖是不是因為沙頭角的雞與沙頭角的長者一樣,沒有動員與組織能力,就拿他們祭旗﹖禽流感到底是因為那些健康的雞鴨而出現,還是因為人類以不自然的方式飼養家禽,不許牠們走動,吃改造過的飼料,居於極狹窄的籠中,以致病毒一出現就極速傳播﹖將責任推到不懂辯護的動物身上,而不去正視問題起因,問題又怎能解決﹖

深水的烏鴉被認為是滋擾,居民想方設法除之而後快。有沒有想過,城市高速發展已侵佔鳥類居住的樹林濕地,牠們遷進城市,與人類高度接觸,其實是人類自己造成的。我們只顧經濟發展,急功近利,結果不但害苦了其他生物,也害苦了自己。

我相信,香港也有若干人士都是愛護動物、關心動物的﹔但我們的身邊也有朋友同事不喜歡動物,我們要告訴他們﹕「你可以不喜歡動物,但你無權剝奪動物的生存權利﹗」因為,所有弱勢社群,包括動物,他們活在一個什麼處境中,就代表我們活在一個什麼樣的社會中。

到底我們要一個怎樣的社會﹖我們希望港人成為一群什麼質素的人﹖在此我呼籲大家思考這個問題,否則我們只不過生活在自欺欺人當中。我相信,路雖然難走,但路亦是人行出來的,愈多人走在上面,路就會愈寬闊、愈平坦。盼望大家用今天的努力,改寫這個社會明天的命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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